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医院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纳入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控制总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泰安市中心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预防、保健、康养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目前开放床位2400余张,2020年门(急)诊量132万、出院患者9万人次、开展手术3万台次。现有在职职工近4000人,其中高级职称530余人,博士后、博士研究生180余人,硕士研究生800余人,硕士生导师90余人。医院拥有国家级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2个,省级临床精品特色专科1个,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2个,省级第一批孕产期特色建设专科1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12个,市级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单位1个,市级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单位1个。在2014年获批成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并设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医院曾被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誉为“泰安模式”向全国推荐,先后有8000余家医疗卫生单位来院考察学习,为国家卫生改革做出了贡献。经泰安市政府批准交由我院运营管理的山东泰山社会福利中心(泰安市泰山医养中心)2019年正式启用;设计床位1600张的高新区医院正在建设中,一期计划2021年正式启用。至此我院已初步形成了“一体多翼”的发展格局,实现了多点突破、融合互动、协同发展。医院提出了“求是、创新、美好、幸福”的新愿景,以“十大工程”建设为抓手(高端人才建设工程、学科建设工程、研究型医院建设工程、智慧医院建设工程、精致医院建设工程、集团医院建设工程、泰山医养中心建设工程、青岛大学医学中心建设工程、泰安市应急医学中心建设工程、东方医学中心建设工程),聚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为促进医院进一步发展,现招聘各层次英才来院工作,提供高薪待遇。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7日以后出生(紧缺专业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6.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应为国内外正规院校普通本科学历;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应聘的情况
1.因违法曾受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2.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其他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临床医学八年制毕业生、具有海外联合培养留学经历者、学习各阶段均在双一流院校学习者、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者优先。
三、岗位需求
岗位需求见附件1:《2021年泰安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岗位需求表》
四、相关待遇
1.安家费30万,科研启动经费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按照《泰安市中心医院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管理;优先参与医院职称评聘,享受低职高聘人才补助待遇;考察合格后纳入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入院后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博士合同书》,最低服务年限5年。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与医院中青年科技**人才选拔,培养周期五年。
(1)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两位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前两位;
(2)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级重点项目;
(3)院士、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领衔的创新团队成员;
(4)国家(省)临床医学中心、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省临床精品特色专科骨干及以上成员,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及以上第一位完成人;
(5)担任省级七大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医药领域人选,具有较高的临床(实践)治疗水平或较好学术经验传承潜质,门诊量高,群众认可度高,具有较高的科研创新潜质,是全国师承教育继承人或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级名老中医、省级名中医药专家等领衔的团队成员或是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专科团队骨干,并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及以上第一位完成人;
(6)担任省级七大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3.35周岁以下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与医院青年创新优秀人才选拔,培养周期五年。
(1)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两位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前两位;
(2)省自然科学基金负责人;
(3)以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发表SCI收录文章累计影响因子≥5分;
(4)以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发表SCI收录文章单篇影响因子≥3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应聘人员请于2021年3月17日起发送电子简历到报名邮箱yybszp2021@163.com。
2.报名材料
泰安市中心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个人登记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演变、专业方向、发表的SCI论文及科研成果的详细情况、各类获奖、工作情况、留学情况等);身份证扫描件、高中以后各学业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取得国外学历的留学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扫描件)。各类奖励荣誉证书的扫描件、外语成绩证明扫描件、文章或立项证明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每份文档均以“本人姓名+文档内容”命名,并按上述顺序放入文件夹,文件夹以“报考岗位+本人姓名+毕业院校”命名,压缩打包后发邮箱。
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二)面谈
医院组织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医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后,组织考察。考察采取座谈、查阅档案等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安排,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8-6298308(泰安市中心医院人事科)
邮箱:yybszp2021@163.com。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1:2021年泰安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岗位需求表(下载)
附件2:泰安市中心医院2021年博士岗位个人情况登记表(下载)
泰安市中心医院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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