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提升征管质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办税厅前台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从事办税服务厅前台税费征收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单位统一安排调度。
(三)具有高青县户籍或配偶具有高青县户籍(含高青生源地或高青入伍人员)。
(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3月5日之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各种证书、证明材料取得时间以2021年3月5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初审、计算机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的程序进行。 考生请登录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aoqing.gov.cn/ )查看招聘公告并下载、打印、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诚信承诺书》(附件2)。
2、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3月5日(周五)
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
报名地点:高青县人力资源市场(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东邻)。
3、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附件1)、《诚信承诺书》(附件2)各1份,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背面书写姓名)。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根据报名要求和岗位招聘条件,组织现场资格审查,确定应试范围人员。
(三)计算机技能测试
计算机技能测试为上机操作,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计算机基本操作和Office办公软件的应用,技能测试考试现场公布分数,测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反应应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等。出现成绩并列的,增加面试确定排名顺序。面试考务费70元(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范围,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时间、地点、体检项目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依照面试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考察主要是为了更加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养、作风纪律、岗位匹配度、报考信息真实性等情况;如考察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者不适合岗位的情况,考察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派遣
在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范围内,根据工作需求和人员情况统一调配岗位。
(八)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统一管理。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新招聘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两年,由聘用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五、工资待遇
执行我县155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随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变化相应调整),加200元绩效考核工资,单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条件不符合招聘要求,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考生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此次公开招聘,接受县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需提前至少一个月告知聘用单位。
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高青县分局:0533-8176826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3—6965253
监督电话:
派驻三组:0533-6966206
附件: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高青县税务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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