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9号)关于加大对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力度的要求,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办理流程》(济就字〔2019〕6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
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是莱芜区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岗位需求,已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的下列人员:
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招聘拟提供岗位131个,拟招聘安置131人,岗位设置情况详见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个人报名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向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现场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在申请表上注明所报岗位。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个人身份证件
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其他证明材料
(1)属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其他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属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属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离婚或者丧偶证明。
(4)属残疾人的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属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交零就业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毕业证》、《报到证》等相关材料。
(6)属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的还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证明。
注:如同时具备以上多种身份的人员需提供所有证件材料,作为录用时的重要依据。
3、报名时间:2021年4月21日—4月25日
4、报名地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二)确认资格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三)考察录用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会同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采取考试、面试、走访等适当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考察录用。
(四)公示录用
用人单位确定拟招聘录用人员后,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时打印出《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拟聘人员公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以适当的方式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办理招聘录用手续后,应及时通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四、工作期限、劳动合同、待遇
(一)工作期限
公益性岗位的从业期限为:除自首次上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本人年龄以身份证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公示,省人社部门备案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延长工作期限内只给予岗位补贴。
(二)劳动合同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对被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装入本人档案。
(三)待遇
1、在岗期间待遇:符合条件被录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用人单位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参照企业职工的待遇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
2、退出后待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到期退出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五、其他
本招聘简章由莱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31-76210906。
附件:
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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