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社区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鲁民〔2018〕10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全区面向社会招聘社区工作者84名,共设置3个岗位。
岗位一:蒋官屯街道社区工作者,招聘计划数量72名;
岗位二:北城街道社区工作者,招聘计划数量5名;
岗位三:物流产业园区社区工作者,招聘计划数量7名。
报考人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招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聊城市户籍,年龄在40岁以下(1980年4月15日之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关资格、资质等材料,均须于2021年4月15日以前取得。
3.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任职回避规定的,招聘人员应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相关回避要求。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违法生育未经处理或处理未完结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5日至4月1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报名地点。报考人员需到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年大学报名(地址:聊城市东昌东路和华山路交叉口东南角,建设银行院内二楼)。
3.缴纳报名费。报考人员需缴纳笔试报名费用40元。
报名所需材料:
(1)《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1寸免冠近期彩色照3张。
(2)①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索引页及个人页(验原件、留存复印件)。②学位证书、毕业证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教育部学信网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有工作单位的,根据用人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④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凡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现场报名所需材料应在报名时间内提供,逾期不再接受。请将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好,打印复印请用A4纸。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工作人员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取得笔试资格。
(三)笔试
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社会工作知识相关内容,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计算排名,以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在现场资格审查时确定。
(四)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面试事宜通过本网站公示公告栏发布(http://www.lckfq.gov.cn/)。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和处理社区实际事务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确定入围人员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招聘计划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如遇入围人员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按照总成绩高低,参照入围规则依次递补。
(六)体检
入围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该环节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名额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参照入围规则依次递补。
(七)考察
入围人员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重点考察入围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该环节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名额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参照入围规则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发展保障部统一分配,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并建立个人档案。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本人自愿放弃入职或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①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党的主张,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②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③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协调推动驻区单位开展共建活动,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便民利民、志愿互助等服务。④协助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⑤完成党委、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依法依规交办的其他任务。
2.社区工作者接受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发展保障部和街道(园区)的共同管理,党群工作部和发展保障部负责统筹管理,街道(园区)负责日常管理。
3.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鲁民〔2018〕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4.实行五年一聘。凡是工作不能胜任,服务社区或街道(园区)党(工)委对工作不满意,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或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或者存在《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鲁民〔2018〕108号)文件规定的社区工作者的退出机制情形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优先续聘。
5.报考人员隐瞒事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
6.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本网站(http://www.lckfq.gov.cn/),本公告未尽事宜,通过本网站公示公告栏发布,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635-8510348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保障部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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