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名额
详见附件1(2018四川选调生招录计划表)
二、选调范围
(一)“双一流”建设高校(即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所列高校,详见附件2)、在川部委属及四川省地方属高校(即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校名单中主管部门为四川省的高校或在四川省内的主管部门为国家部委的高校,详见附件3)、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二)其他普通高校(即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中所列的其他高校)及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科研院所等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三)2017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大学生村官”(限全省统筹选聘人员)、“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中,担任过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且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及以上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选调专业
根据四川省产业布局及市(州)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确定选调专业(详见附件4)。
应届毕业生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所学专业(含双学位)在选调专业范围内,且能按期取得该专业相应学历、学位证(双学位只须取得该专业相应学位证)的,视为符合选调专业条件。
四、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忠于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有志于扎根基层、服务人民、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才智,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三)能按期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应届毕业生须符合选调专业且大学期间具备下述条件之一:①2018年3月14日前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无“三好学生”评选项目的高校,其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评选标准若与“三好学生”评选标准一致,可视为符合此项条件);③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④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⑤校级及以上“青马工程”培养对象;⑥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⑦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⑧获国家级奖学金;⑨截至2018年3月14日,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
大学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毕业生,不限专业:①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含本科在上述高校就读的硕士研究生及本科或硕士在上述高校就读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名单详见附件2第一部分);②省级“优秀毕业生”;③省级“青马工程”培养对象;④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⑤截至2018年3月14日,担任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正副职一学年以上。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工作表现好、无不良反映,2018年3月14日前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未曾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限专业。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18周岁及以上,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即1992年3月1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14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生相应放宽3周岁。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③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④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⑤现役军人;⑥受过处分的人员;⑦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⑧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⑨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