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用人单位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高新区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12名。本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国家、省、市规定不得招聘的区域除外)公开考核招聘符合本次公告招聘岗位条件的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岗位、名额详见《2023年成都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一览表(第二批次)》(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具体工作单位由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根据办学需求统筹安排。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承担正常教学、教育科研任务所需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4. 具有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
5. 语文招聘岗位普通话要求二甲及以上,其他岗位二乙及以上;
6. 具有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等院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7. 符合以下业务条件之一:
(1)具有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3)国家、省级“万人计划”教书名师。
(4)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以下荣誉称号之一:名师或名校长,名师或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名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师)。
(5)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成果主研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主研人。
(6)2018年12月及以后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赛课(技能大赛、展评)一等奖及以上。
(7)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的高等院校在职教师,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任教学科为中小学学科相关。
8. 年龄要求。
(1)符合业务条件(1)-(3)项的人员,年龄条件为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符合业务条件(4)-(5)项的人员,年龄条件为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业务条件(6)-(7)项的人员,年龄条件为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9. 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有违反师德的相关情况记录。
6. 截至2023年12月28日,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 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9. 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0. 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日09:00至2024年1月15日17: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报名小程序进行线上报名。
(三)报名要求
1. 应聘人员完全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报名信息必须如实、详细、准确填写,上传材料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2.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面试时只能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 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并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初审结果在报名小程序中查看,资格初审通过者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初审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以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资格复审通过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1. 复审内容
(1)报名表2份(小程序中下载,双面彩色打印,本人签名);
(2)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资格条件要求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公办学校临聘教师、民办学校教师报考,需提供档案存放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
2. 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本人参加资格复审或由委托代理人持经公证的本人委托书(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复审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及聘用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或未提供有关资料不能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通过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随时取消应聘人员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一)考核比例
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开考比例可放宽至2:1,若仍然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二)考核方式
高中校级干部岗位为答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教研员岗位分为两个环节,评课、答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评课、答辩成绩各占50%。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专任教师岗位分为两个环节,讲课、答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讲课、答辩成绩各占50%。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三)成绩公布
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cdht.gov.cn/)公布。
六、体检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以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招录单位或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可进入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递补只进行1次。
七、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进入政审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考察。递补只进行1次。
八、公示、聘用及报到
(一)公示
主管部门按照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cdht.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并经审定、确认拟聘人员名单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
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之前办理完入职手续,逾期未办理完入职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三)报到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试用
公开考核招聘的教师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其他
本次招聘人员在成都高新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申请调离或辞职。
九、纪律和监督
考核招聘工作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28-82829317。咨询电话:028-86057845。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十、注意事项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cdht.gov.cn/)公布。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或报名小程序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2023年成都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一览表(第二批次)
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2023年成都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一览表(第二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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