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按照总成绩、体检结果、组织考察情况确定录用人员。
三、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合同制社区矫正辅助用工人员,共2人。
(二)岗位性质及薪资待遇
1.聘用制,由用工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1650元;
3.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参照沐川县公安局辅警工资待遇执行。
(三)岗位职责
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在沐川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领导下,协助开展调查评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户籍要求:具有沐川县户籍;
4.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止报名最后一天计算);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
6.熟练操作计算机,熟练操作电脑等相关办公软件,服从工作安排,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7.因工作性质特殊,较适合男性;
8.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处于调查阶段,尚未查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的人员;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2年2月14日至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及电话
沐川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地址:沐川县沐溪镇工商巷40号(老教育局2楼),联系人:李蒙,联系电话:0833—4608593。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1)《沐川县司法局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矫正辅助人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1份(见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近期免冠红底彩照3张;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原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加盖公章;
(5)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资格审查
由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应聘人员报考信息进行初审,县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报考信息和资格进行终审。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重点测试应聘者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社区矫正法律知识的知悉情况。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折算后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5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1.笔试: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者进入笔试环节。时间:2022年2月24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沐川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老教育局2楼)。
2.面试:根据招聘名额、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入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的,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因笔试缺考、开考比例等各种原因产生进入面试环节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该岗位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2022年2月28日上午9:00,地点:沐川县社区矫正管理局。
4.体检、考察和政审人选的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以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进入体检环节。因体检、考察和政审任一环节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5.考生注意事项
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开考前15分钟提前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禁止入场参加考试。
(三)体检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考察和政审
考察和政审由用人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未就业人员需持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已就业的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六、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等资格条件。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监督。用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在应聘、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共计2名,经报名、体检等环节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时,另行制定招聘方案后组织实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在确定拟聘人员后2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见附件2:考生防疫须知)。
(四)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监督电话
0833—4608592
沐川县司法局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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