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将泸州市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简称“四级联考”)和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简称“定向招考”)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及排名
(一)泸州市2021年上半年四级联考笔试折合总成绩及排名(见附件1)
(二)泸州市2021年定向招考笔试折合总成绩及排名(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对象
(一)2021年上半年四级联考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
考生按公告要求,携带《2021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简称《报名信息表》,双面打印,照片不清晰的,贴上照片)一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限定了户籍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其中:
1.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就业工作部门的证明材料,并注明考生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证明中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时发放的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相一致);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2021年定向招考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考生需携带的资格复审材料:
1.有关单位审核盖章的《四川省2021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简称《报名信息表》,双面打印,照片不清晰的,贴上照片)一份。
《报名信息表》须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及县(市、区)委组织部对表格内容进行审查,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服务单位不属于乡镇(街道)管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先由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再报县(市、区) 委组织部审查盖章。报考面向工人农民职位的,需依次由所在企业或村(社区)党支部、乡镇(街道)党(工)委对表格内容及相关材料审查,同时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表彰奖励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曾经)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出具未享受过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证明。
6.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优秀村干部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截至2021年2月24日,连续担任四川省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的现职人员,以及因开展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原书记(主任)职务调整为其他常职村(社区)干部或村临时党组织书记(工作委员会主任)的人员,提供目前在职的任职证明(注明具体任职起始时间)。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还须提供表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截至2021年2月24日,任职已满2年且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已退出贫困村”第一书记或纳入市(州)“三个一”帮扶力量管理的非贫困村第一书记,提供任职期满且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注明具体任职起始时间)。
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还须提供表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优秀工人还需提供以下证明:①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出具截至2021年2月24日其在生产经营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或者一线务工满5年的工作证明(注明具体工作起始时间);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工作不满5年的,须提供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工作满3年的相应工作证明,并提供在省外企业、务工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注明具体工作起始时间)。劳动(务)合同、聘用合同等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或个人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③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授予个人的表扬(奖励)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
优秀农民还需提供以下证明:①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授予个人的表扬(奖励)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需出具县(区)以上组织部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需出具县(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出具县(区)以上团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特岗教师”已转为正式教师报考的,须经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人员需出具县(区)以上民政部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叙永县、古蔺县事业编制人员(含经组织选派在叙永县、古蔺县从事脱贫攻坚等相关工作1年以上的事业编制人员)还需提供:由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在职在编人员身份证明(选派在叙永县、古蔺县从事脱贫攻坚等相关工作的还需出具选派证明)。
退役士兵(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出现役且能反映服役年限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18:00。
四、资格复审地点
资格复审统一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龙马潭区一环路龙马大道一段70号)二楼进行。
五、资格复审流程
1.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的资格审查处进行资格审查。
2.审核合格后,考生凭签署“同意”意见的“报考信息表”缴纳面试考务费。
3.考生将已注明缴费的《报名信息表》交回原资格审查人员,并在资格复审人员名册上签字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4.考生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本人应亲笔写下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按照本公告要求,将所需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交代办人,代办人同时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六、其他要求
(一)面试资格审查其他要求
1.面试资格复审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上述要求提供的证件、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而取消面试资格所产生的面试缺额,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21年5月14日前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公告。
面试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于2021年5月17日18:00前结束。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合格者,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需现场缴纳80元(请备好零钞)面试考务费后领取《面试通知书》。根据泸市财综〔2018〕199号文件精神,对公招公务员面试考务收费提供电子票据,需要电子票据的请扫码关注“电子票夹”微信公众号,于缴费十个工作日后登陆“电子票夹”微信公众号查看电子票据相关信息。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
(二)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资格审查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3.考生在资格审查前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核点。
4.考生如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的,资格审查当天无法按规定到达考场(资格审查点)的,请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面试资格审查。
5.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等特殊情况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资格审查应全程佩戴口罩。
附件:1.泸州市2021年上半年四级联考笔试折合总成绩及排名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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