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和《关于2021年度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面试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考生笔试折合后的总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和违规违纪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9:00—12:00,13:00—17:00);递补资格审查工作于2022年2月15日(星期二,上午12:00)截止。
三、资格审查地点
四川省巴中市司法局政治部604办公室(地址:四川省巴中市江北大道中段440号)
联系人:余女士,联系方式:13908291060。
四、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一)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证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审查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到场。
(二)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需现场缴纳80元(请自备零钞)面试考务费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招录阶段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以电话方式通知。请有希望递补的考生保持报名信息表中所填电话畅通,因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面试资格审查单位于2月15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将面试资格审查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巴中市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折合成绩52.5分。笔试折合成绩52.5分及以上的考生(笔试有缺考科目和违规情况的人员除外)只需要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证明材料现场交纳面试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的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即日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有下列任一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资格审查和面试:21天内有港台地区和国外旅居史者;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者;14天内有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者;14天内有来自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社区的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接触史者;14天内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接触史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者;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者;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感染者;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
(三)所有考生在资格审查和面试时均需分别提供资格审查当日前48小时内和面试当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考生本人手机可查询电子版,均可),才可以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当月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接者的考生,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后,凭资格审查当日前24小时和面试当日前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考生本人手机可查询电子版,均可),才可以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全程佩戴。
(四)考生在面试资格审查当日签署《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在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体温检测和证件查验,其中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系统疾病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救治医院就诊。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等情形,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鉴于国内疫情形势多变,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巴中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巴中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考生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确保能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则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追究责任。
(三)未尽事宜,请与巴中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电话:0827-5266060)和市司法局政治部联系(0827-5280577)。本公告由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巴中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2021年下半年巴中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pdf
附件2:2021年度巴中市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入闱人员名单.pdf
附件3: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docx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巴中市司法局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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