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代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城市基层党建各项部署落地落实,根据《宜宾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选任和招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5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职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5)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35周岁。其中,近五年受到过县级以上表彰表扬或有基层党务工作者、网格员、社区居民小组长工作经历3周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7)符合本公告具体招聘职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
关于年龄计算的说明: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例:“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指1986年4月29日至2004年4月29日期间出生的人员;18至40周岁,指1981年4月29日至2004年4月29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关于工作经历3周年的说明:是指截止2022年4月29日,累计担任基层党务工作者、网格员、社区居民小组长的时间已满3周年。
关于“宜宾市户籍”的说明:截至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宜宾市各县(区)辖区范围内的,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材料。
(三)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高校大学生;
6.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职位的职数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按照招考比例调减相应职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有关情况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及时公布。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即日起-2022年5月10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资料扫描后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zgcnxzzb@163.com(扫描的资料文件名备注个人姓名和电话号码),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不收取笔试和面试考务费。
3.报名所需资料:
(1)长宁县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扫描件1份,附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寸);
(2)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1份;
(3)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扫描件1份;
(4)学历证书扫描件1份;
(5)受到过县级以上表彰或表扬的,需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扫描件;有基层党务工作者、网格员、社区居民小组长工作经历3周年以上的,需提供任职社区党组织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工作证明扫描件,截止报名第一天还在职在岗的需提供由乡镇党委或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署“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扫描件。
4.资格审查: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整个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5.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2年5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报考人员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报名时所需资料原件到长宁县城中路体育中心体育馆(长宁县城中路109号)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实行闭卷理论考试。重点考查报考人员掌握和运用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基本理论,开展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的综合能力。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报考者自行登录网站查询。笔试时间暂定2022年5月14日(星期六),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重点考查报考人员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解决问题和语言表达等能力。
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笔试准考证,按有关通知到领取准考证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面试通知书,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体检
根据每个职位的招考名额,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县委组织部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县委组织部确定考察人选,并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已公示的招聘职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七)岗位选择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委组织部通知考生参加岗位选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具体的社区工作岗位。逾期未到指定地点参加岗位选择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聘用
拟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及管理
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聘用制,待遇按长宁县现行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标准执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管理。
六、相关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一)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招聘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领取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笔试和面试均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对体温异常考生开展复测,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本人防疫健康码显示为绿码者方可领取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笔试和面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考:
1.7天内有国内疫情A类地区或B类地区中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人员(省指挥部对省外疫情重点地区按A、B类分类)。
2.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与感染者有轨迹重叠的人员(含已确定的高风险场所暴露人员)。
3.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
4.考试前48小时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咳痰、咽痛、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经认定评估后不适合参加考试的人员。
5.健康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
6.无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三)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领取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考试候考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特别提示
(一)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上及时公布。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调剂、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岗位选择、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中共长宁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4626650。
中共长宁县委组织部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长宁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位表
序号 | 职位 | 职位代码 | 职数 | 选聘范围 | 年龄 | 学历 | 政治面貌 | 其他条件 | 备注 |
1 | 长宁县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位(一) | 202201001 | 6 | 宜宾市户籍 | 18周岁-35周岁,符合条件的可放宽至40周岁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在长宁县城镇社区最低服务年限3周年 | 长宁镇社区6名(淯江社区1名、洪谟社区1名、安宁社区1名、竹海社区1名、培风社区1名、碧玉社区1名) |
2 | 长宁县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位(二) | 202201002 | 9 | 宜宾市户籍 | 18周岁-35周岁,符合条件的可放宽至40周岁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在长宁县城镇社区最低服务年限3周年 | 其他乡镇社区9名(双河镇双河社区1名、硐底镇翡翠社区1名、井江镇太平社区1名、龙头镇兴龙社区1名、老翁镇新华社区2名、古河镇兴河社区1名、竹海镇相岭社区1名、竹海镇桃园社区1名) |
备注:
1.社区专职工作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近五年受到过县级以上表彰表扬;2.有基层党务工作者、网格员、社区居民小组长工作经历3周年以上的。
2.社区专职工作者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优先选择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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