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宜宾市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打造一支快速反应能打硬仗的高素质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更好地履行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宜宾市综合应急救援队(宜宾市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10名编外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本次招聘综合文秘10名,岗位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宜宾市综合应急救援队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认可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且所有相关责任自负。
(二)名额调整。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1:3的比例,减少招聘名额。
(三)人员身份及管理方式。招聘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综合文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由宜宾人才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定向派遣到宜宾市综合应急救援队(宜宾市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工作(工作地点主要在宜宾市应急管理局)。
(四)基本条件。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表》要求的条件(详见《岗位表》),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年龄计算时间为此次报名第一日)。
3.四川省内户籍(外省在宜宾的需办理居住证);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现役军人。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地点:宜宾市综合应急救援队(宜宾市翠屏区江北古塔路162号312室)。
2.报名时间:2022年2月18日至2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可报名)。
3.报名所需资料。
(1)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岗位表》上要求的其它条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领取并填写《宜宾市综合应急救援队报名信息表》。
2.招聘单位对应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表》)。
1.笔试。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总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公文写作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下一阶段人员名单。
笔试时间:2022年3月12日上午9:00(具体时间以本次试卷考试时长为准)
笔试地点:宜宾市综合应急救援队(宜宾市翠屏区江北古塔路162号)
2.面试。
(1)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人格素养、理论知识等综合能力素质。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文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递补、公示及录用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聘用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综合文秘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
1.根据公示结果,经审核确认的聘用人员,由宜宾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
2.受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3.待遇标准:每人每年6.5万元的包干经费(含单位按规定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其它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参照有关人事考试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它事项
(一)聘用人员3年(含试用期)内不得离职,因个人原因提前离职的,按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由个人承担工作期间产生的除劳保用品以外的个人装备费用。
(二)报名咨询电话:0831-3555139(宜宾市应急管理局)、0831-3883101、0831-3883102(宜宾市综合应急救援队)。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责任自负。
宜宾市应急管理局
宜宾人才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7日